衡阳师范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“六不准”
来源: | 加入日期:2016年11月27日 00:00 | 阅读次数: 字体:[   ]

1、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

2、不准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

3、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、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

4、不准协助、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

5、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、有价证券

6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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