衡阳师范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基本要求
来源: | 加入日期:2016年11月27日 00:00 | 阅读次数: 字体:[   ]

一、严格执行招生录取的各项政策和规定,明确职责,增强责任心,做到廉洁自律、遵纪守法、自觉抵制不正之风。

二、严格执行国家、省、学校的各项收费规定,杜绝一切形式的乱收费。

三、不得参与中介机构及个人介绍、拉拢生源的任何活动。

四、热情、周到、细致地接待咨询,不得刁难考生和家长,对明显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,不得作任何录取承诺或模棱两可的回答。不得索取、接受与招生录取工作有关的宴请、礼品、礼金、有价证券等。

五、不准违反招生工作程序;不准徇私舞弊,为亲朋好友开方便之门;不准为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说情。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高考的教职工,必须实行回避制度。

六、录取过程中,不得无理拒录符合条件的考生,特别是高分考生;在已确知某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情况下,不得将其报录;认真地对待省级招办的录检意见。

七、高考录取通知书要及时按考生电子档案地址寄出,不得私下扣压转交。如因特殊情况需他人代领转交,必须核实身份并作好登记手续。

八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不准擅自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尚属于秘密的招生工作情况。严禁以索取报酬为目的向考生或其他人员透露考生录取过程的信息。录取考生的各项信息,非经领导同意,不得向社会流转以用作商业目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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